老貓沒有深入研究這個問題,但是就常理來說,公立學校或是任何官方或是半官方非營利的法人機構不能就學生的國籍來規範學校的活動,因為任何學生隻要是持有效學生簽證在美國學校讀書,其所享受的權力與應盡的義務應該與一般美國同學相當,因為學生簽證的法源源自於美國本身的法律,法律之下人皆平等是美國司法的基本精神,也就是說任何學生持合法的學生簽證入境,學校不能要求他們接受任何差別的待遇,當然就政府本身運作來說,仍然以保障本國公民利益為先,所以舉一個例各州的公立學校 under 州法,有權決定不允許非法移民與其子女享受與公民子女相同的待遇是可行的.(例如學校為低收入戶子女所提供的午餐)或是各州對於本州居民子女的學費收費標準不同於外州居民的子女是可行的,但是如果說馬大有朝一日決定對於中國來的留學生另外特定一個收費標準,這就是於法不合,因為這是一種差別的待遇,
在這個例子中,該組織對於非美籍同學與公民子女參與活動訂定不同的標準,除非這是一個獨立的私人組織,完全不接受任何州政府的或是聯邦政府任何撥款的補助,(也就是說這個組織有權訂定自己的章程與規定,舉一個例子,任何宗教組織可以說非本宗教的信眾不能進入聚會的場所,這是可行的),否則不應該對於持有合法簽證的外籍學生採取任何差別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