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來也打算花錢買清靜,中國有句古話"花錢免災"嘛。但我最近在反思,在加拿大(或許包括美國),我們是否是應該做到據理力掙。我一向害怕得罪人,更別提是鄰居了。但看看我這位鄰居,在沒有任何 witness 的情況下,就理直氣壯地要我賠償。如果我是他,我決不會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去指責鄰居。我感覺這事有可能是我雇的 contractor 幹的,但也有可能是其他過路車輛。
活了半輩子,我一向相信,"吃小虧,占大便宜","不要斤斤計較"。但最近經曆的幾件事,使我想,我們是否是應該 standup for ourselves if we believe we are doing the right th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