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我的車子在停車場被撞,當時我的車子已經完全從停車位倒出來了,然後被後麵一輛車撞了屁股。當時那個女的下來就趕緊和我們道歉說她應該停下來的可是因為太陽太晃沒看見我們。。。還提出要私了。我們提出走保險,於是當場互相交換了信息走人。事後雙方分別和保險公司報告了這場事故,當天上午我們接到對方agent的電話說他們會take care因為是那個女的責任。可是到了下午卻被告知對方不承認是她的責任,說完全是我們的責任。我們用的是同一家保險公司,我猜保險公司想賴賬,畢竟不能自己左手打右手。於是雙方要求進行investigation。今天我們打電話去詢問結果被告知他們審定的結果是我們的責任。我們不服,因為很明顯是對方的錯,而且事後那個女的還打電話給我們要求私了。因為我們當時沒接到電話,她還給我們留了言。
請問如果我們打官司應該告保險公司還是那個女的?我們的證據是對方女的給我們要私了的電話留言,還有我們的車尾被對方車頭撞的,應該算追尾。如果打官司我們的勝算是多大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