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非常感謝 AHHHH和roughbull的熱心幫助, 個人感覺如果是

個人感覺如果是BUSINESS 或PUBLIC AGENCY,其法定人如要做"CERTIFICATE OF NON-LIABILITY",必須要指出誰開的車才能免責,但是個人做"CERTIFICATE OF INNOCENCE",並沒有被要求IDENTIFY THE DRIVER.既不知做完"CERTIFICATE OF INNOCENCE"後會怎樣,就幹脆做.如幸運,或能免責.即使不能,這樣做也是既合法,又符合事實.

會把最後結果通報給大家. 如有人有更好的建議,還懇請告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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