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我這樣的情況後續會是怎樣。
簡單的說, 我在周一晚上回家路上過馬路的時候被車撞到。我走在cross road上,路口有很大的yield to pedestrian 的標誌。我開始走之前,看到一輛車朝路口駛來。但是我判斷他應該有足夠時間慢下來,我就過馬路了。我走到路中間的時候被撞倒,飛出去,跌落到馬路中間。司機馬上下來說對不起,以及說逆光沒看見有人過馬路。我被撞倒後,有人打911,警察和救護車都到了。我被送到ER。後來警察在ER問了我當時的情況,給了我case number,告訴我沒有我的責任,對方保險公司會負責我的medical expenses, 有兩個witness證明我當時是走在cross road 上被撞的。我想問問,是不是如果我不press charge,這件事就這樣過去了?警察一般會是怎麽處理這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