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周前發生的車禍,對方全責,警察當場給他開了疏忽駕駛的罰單。我的車被拖走,我和乘客被送去ER,x光檢查骨頭沒傷,算light duty。肇事方沒有聯係保險公司,多日後我由我的agent幫助下,聯係對方保險公司。
他們承諾給我修車,報銷所有醫療費。另外補償我1200(包括誤工+精神損失+baby sitter).談話結束後20分鍾後便送支票到了我家,讓我簽收,也未解釋內容。事後我朋友告訴我,我應該要求我LG的誤工費,和車子的折價費,我再與他們聯係,經交涉後,對方取消第一張支票。但是就我提出的2734刀不做回應,要求我等2-3個月,等所有的醫療費用匯總後才給我答複。關於車子的折價費,說是等我賣車時才能給我折算。
我想問的是:2-3個月是否太久了?如果他們拒絕我的賠償要求我該怎麽辦?2734是合理的麽?好像我們州交通事故時效是2年,如果我2年內不賣車,這個折舊費怎麽算?我的family doctor也隻給我開很多各種類型的止疼藥,現在我的背部,頸部,脊椎,尾骨,胸骨等部疼痛,是不是還有別的治療法可以推薦給我?還有我的乘客是我的同事,她要求他們賠償,已經被拒絕了.她該怎麽辦?謝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