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周前發生的車禍。對方全責,也吃了罰單。報警後我和乘客都被救護車送去ER(light duty),車被拖走。事後對方沒有聯係保險公司,我在多日後由我的保險agent幫助下聯係了對方保險公司。
對方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開始態度良好,給我提供了租車和修車以及所有的醫療費用,另外給我了我誤工費和baby sitter的費用1200。馬上就給我送來了。但是他沒有告訴我就closed了。朋友告訴我應該跟他們要求我LG的誤工費已經車子被撞後的折舊費。隔日又打電話給他交涉,態度明顯轉差,說無能為力,因為我已經簽字了。但是我證明了他並沒有給我解釋當時情況,另外我要求的賠償,共計2734(不包括車子的折舊費)。對方說要等2-3個月,等到所有的醫療費用都匯總才能給我答複。
請問,2-3個月是不是太久。我的要求不過分吧?過了2-3個月我再去追究,如果拒絕賠償我該怎麽辦?
另外,ER的醫生和我的family doctor就隻會給我開止疼藥。現在就是頸部,背部,脊椎,坐骨,前胸骨疼痛。X光顯示骨頭沒有傷,為什麽就是很疼?還有什麽可以幫助治療的方法請大家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