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認識的一個阿姨,因為路況不好發生車禍,請律師後這個案子最終獲得庭外和解。阿姨和另一個車禍受害人總共獲得150萬賠償。現在阿姨對賠償金的分配很不滿意,律師的所得:總額的40%,外加30萬的費用,一共90萬,剩下的60萬,律師建議另一個車禍受害人拿2/3(40萬),因為受傷更嚴重,建議阿姨拿1/3(隻有20萬)。
阿姨現在希望能拿到至少25萬,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 阿姨還沒有簽任何東西,那麽在她同意簽字以前,這個案子是不是不能解決?有沒有可能因為不簽字而失去現有的20萬賠償?
2. 如果另一個車禍受害人簽了字,有沒有可能在阿姨簽字同意前把40萬拿走?
3. 現在律師給阿姨打電話,說阿姨未支付的車禍醫療費用總共17萬,還要從20萬的賠償金中扣除。請問律師有權利決定這個嗎?討債公司已經將阿姨的醫療費用債務減到6千左右,而且付不付這個錢是阿姨和醫院或討債公司之間的事情,感覺和這個案子及賠償金分配沒有任何關係。我們覺得是律師在嚇唬阿姨,希望她趕快同意,把案子了解。
4. 律師的所得:總額的40%,外加30萬的費用,這是不是有點太多了?阿姨應該怎麽做才能拿到更多的賠償呢?
多謝大家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