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澤西州. 本人結婚11年,有個九歲的兒子.
我的生活一直很不開心.先生是個脾氣不好,控製欲很強的人.早些年不同意我上學上班.在經濟上控製我. 結婚這麽多年來,對我動粗好多次.最嚴重一次是約三年前,在我後麵狠狠踢了一腳.到現在都沒痊愈.(我有醫生證明,當時看在孩子在場,怕嚇到他,沒報警.)他也打過孩子幾次耳光,我報了一次警.覺得過得沒意思,正在辦離婚.
我們沒有房產,我早幾年的工資也被他拿去了.他現在要和我爭小孩.想拿最少一半的撫養權. 我們都有穩定的工作.他平時也有照顧孩子,但我照顧比較多.我的問題是,依我的情況如果打官司,我是不是最多隻能拿到共同監護權和主要撫養權.他一直阻止我和我兒子見我在加州的家人.連孩子的護照早都藏起來.如果共同監護孩子,他以後給我的麻煩會很多.(搬家,回國, 等等.)我該怎麽辦? 求老貓和大家給建議.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