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應該從老美的習慣思維來考慮.

美國人(加拿大也一樣)在製定規章製度時以自覺遵守執行為準繩.這在我們諸多的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到.比如報稅,沒有人來督促您如何報,但您要偷稅漏稅,被查到了就得罰.再比如交通規則等都是靠的自覺遵守,一旦違反了,被查到了就罰到您下次不敢為止.您的情況也一樣(雖然是無意),當您在美國沒工作時,您的TN身份已失效,按理說您應該在layoff的當天提出轉身份的申請.如果您轉成了旅遊或其他的非工作類簽證,您是不符合申請人UI的.(這和是否美國人無關,因為綠卡人士也可以申請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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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 -labor01- 給 labor01 發送悄悄話 (39 bytes) () 08/12/2011 postreply 2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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