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急問:三年前的一次車禍被告賠償$300,000,如何應對?

馬州對於個人傷害的追訴期是三年,一般律師都會等待到接近追訴期到期之前才提出訴訟以增加當事人能夠所賠的範圍,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您現在接到對方律師訴訟的資料的主要原因. 目前您需要做的是將這個案件交給您的保險公司來處理,原則上因為不知道對方實際的身體狀況,老貓無法告訴您您是否有一個很好的案件. (然而如果您看看過去這個論壇相關的帖子,隻要是涉及追尾的車禍,凡是被撞的同學清一色都會抱怨頸痛,腰痛...相對的,一般肇事的一方,八成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造成對方任何顯著的傷害,因此任何對方的要求都是"訛詐"....然而真正在處理這個問題時,重要的是不在於對方或是您的看法或是想法為何,重要的是實際的傷害與是否有任何證據能夠支持這個立論,所以在討論這個部份時,對方就醫的紀錄與實際醫療的病歷應該可以說明這些問題,所以您需要負擔多少責任,應該讓處理這個案件的法官,陪審團與雙方的律師依據事實與佐證來處理,然而最終的決定仍然在於"事實"是什麼. 在此同時,您隻有以平常心來麵對,現在恐慌,忿怒或是不平,都無法解決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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