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昨天向我提出離婚,我雖然不意外(我們的關係很冷淡已經有一段時間了),但還是給了我一個措手不及。我沒工作,我們有一個孩子5歲多,他是工作簽證明年11月到期,他不是美國人也不是中國人。
我們是自由戀愛,曾經的同學,從開始同居到結婚前,一直是一人一半負擔費用,不是我多麽能幹或有錢,是他一直這樣要求我。直到他找到了工作,他要我和孩子和他一起搬到他工作的小鎮,我才要求他承擔所有的家庭開銷,那時孩子才一歲多,小鎮沒有幼兒園,他也同意我呆在家裏照看孩子,這樣我就做了家庭主婦。 2008年初,他向我求婚,我覺得他從一開始的一人一半,到承擔了家庭的開銷,已經有明顯的改變,對孩子也非常親,抱著明天會更好的信念,我和他結了婚。
結婚後不久我就發現一切變化都不大,他還是保留他的錢在他的賬戶上,所有我個人的開銷他依然要求我自己付,我們沒有共同帳號,他的賬戶對我是保密的,從來不讓我看他的工資單和銀行賬單。我用完了我不多的積蓄後,他開始負擔了全部的家庭開支,當然都是基本開支包括我的花銷,我是一個非常簡單的人,又住在小鎮,我個人的花銷非常小,我們僅有一輛車,我希望再買一輛二手車,能夠方便進出,他都不肯,我基本沒有任何經濟上的決定權,也很難外出。
我們報稅是在一起,所以我知道他的年收入在8萬左右。
這樣的家庭生活離我的想象相差太遠,他這樣對我,卻要求我做飯,清潔,帶孩子樣樣不少,家裏的事他基本不做,我自然內心不舒服。我覺得我的付出不被認可,就是一個仆人,也和他談過,沒有用,也曾想過離婚,但是為了孩子,加上自己年齡很大了,就想這樣將就著等孩子長大,因為孩子跟他非常親,他對孩子也非常好。
兩年前,他開始push我找工作,我承認我沒有全力以赴找工作,而是把精力更多的放在孩子身上。他並不appriciate 我的付出,我也總有我們不像一家人的感覺,個性上我們也是相反的兩種人,我很隨和,容易相處和交往,但有時會比較沒有原則,他什麽都有有規矩和規律,對人要求較多,基本沒什麽近便的朋友,但和他的家人非常親近,每年都要飛回去幾次。
個性和家庭價值觀的的不同,我們經常爭吵,慢慢地都不想爭吵了,幾個月前,我們之間變得非常冷淡,很少交流,我的感覺是沒什麽愛情在我們之間了,但還有些親情,還有我們兩人都把孩子放在第一位。我也糾結了很久,還是想為了孩子就將就著和他過日子吧。
幾星期以前,我發現老公這幾年的銀行賬單,他放在衣櫃底下,我當然想看一看了,結果
吃驚地看到從09年底,我老公就開始從他的銀行電匯錢到她姐那裏,到現在,他總計電匯6次差不多11萬美元到他姐姐的名下,這錢不會是給他的姐姐,因為他姐姐比他有錢多了。他也不是一個這樣大方的人,很明顯,他在轉錢到他的國家。
我開始有一種預感,也想到這裏問一聲我該怎樣保護自己,沒等我做什麽,他就向我提出離婚,他提議我們協商離婚,用一種和平協議的方式。他不希望有律師介入,說有律師,大部分的錢都會送給律師了。 為了孩子,我們也應該以和平的方式解決,以後還應該是朋友。
我也同意我們可以協議離婚,如果他能公平地處理財產分配和child support問題。 然後他就提議。 我們的財產平分(我住在AZ), 孩子基本和我生活,但他每年會擁有孩子一些固定天數,他會付50% child support,那我問,在我找到工作之前你會付我的support嗎,他回答沒有,因為他會和我平分財產。我問他會分我多少,他說賬上的所有錢平分,我會得到good amount of money,當然還有財產和債務也會平分。
事實上我們根本沒什麽財產,隻有一輛車,房子是公司的,每月隻付200房租,如果他轉走的錢沒有辦法追回來,那他的賬上沒有多少錢可供平分了。
羅嗦了這麽多,隻為給這裏的法律專家和懂法律的網友們一個事情大概的背景輪廓。下麵就是我的問題,懇請大家給出建議:
1:我老公轉走的錢有可能算在共有財產裏嗎,我有他的銀行賬單,他轉走我是根本不知道,如果他說是贈給他姐姐的, 我是不是一點辦法也沒有,他現在賬上隻剩5萬多。
2.離婚後,在我找到工作之前,他應該付我嗎,應付多少?
3. 他說,我們可以協商財產的分配 ,我可以提出我的要求,但如果我找律師和他爭,他就要爭孩子的custody,為了孩子能跟我,我是不是應該作妥協,不要求他對我的supportto?
4。 離婚後,我就失去了身份,如果我不能很快找到工作,我想我必須回中國? 這樣還能保證我和孩子的權益嗎 ?
5 在家裏他是一個強勢的人,他在經濟上完全控製,同時還會糾正我的行為舉止(按照西方的行事方式),但他從來沒有physical abuse,他這樣的做法算不算一種 abuse?
6 我是跟他協議離婚呢,還是找律師能更好地保護我的經濟利益,,如果律師介入的話,一般要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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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的問題了,先這麽多吧。
謝謝您能耐心地讀完這個帖子,更要先謝謝您給予的建議,心裏太亂了,就請您輕拍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