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簽約的人說她們會方便住戶,這些都是可以商量的

這個事情您與單位的管理員是無法取得任何好的處理方式,因為在公司的層級中,管理員隻能照章辦事,因此您能做的是找這個公司真正管事的人來協商處理,所以你需要做的是,做一些功課,先了解誰能夠做出最終的決定,然後"軟求",因為法律上您沒有蠻幹的立場,然而人情上,這事應該有協商的空間. 老貓的看法是如果您能夠圓融的處理,或許有機會可以無需多租一個月,因為對於租貸管理公司,隻要您準時搬遷,不造成任何麻煩,這就是最好的情況,重要的是,協商是處理這個問題唯一的方式,然而如果您一味認為您自己有理,不時還要發發小火,那麼沒有人需要幫助您解決這個問題.

在美國, "這事不是似乎合法" 而是就是"合法",因此不論您喜歡與否,對方是抓到您自己不仔細做事的弱點,所以你能如何? 同時你最好仔細看一下這個資料

http://www.oag.state.md.us/Consumer/landlords.htm

在您搬出這個單位之前,您還有許多需要注意的(搬遷的清理,押金的返還),如果你還不好好做一些功課,您可能還會麵臨更多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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