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任何債務問題,老貓不會建議當事人置之不理,因為原則上對方做為債權人仍然可以經過法律程序取得債權,對於您進行債務清償的程序,所以不論您個人認為如何"無理",您都需要經過正式的程序與對方解決這個問題,必要時您需要經由法律訴訟來處理這個問題.
至於您"置之不理"的後果,輕則影響到您的債信,日後對於您申請任何形式的信用貸款都有相當程度的影響,重則,對方上庭取得判決,獲得債權,對您行使債務追償,這有一個專業的用語叫做 (Garnishment) 到時候你的麻煩才開始,特別是如果進入司法程序,大部份的情況,對方可以對於本金之外的利息與所需要法律訴訟的費用一併提出追償的要求,所以不論您個人認為有多不合理,一定要正麵回應,不要置之不理.
至於討債公司來找您要債,您有兩個選擇,一是明確告之對方你會找原始債權人處理,請他們不要再與您聯繫,這個要求不論是聯邦法或是州法都有相關的規定,所以對方需要依據您的要求來處理. 然而這不限製如果這個公司將您這筆債務的討債權賣給其他公司,那麼新的買家可以再來找您....
另外一個方式是,如果您不想麻煩,您可以考慮與對方協商一個較低的數額,然後償還,但是這個方式,除非必要,老貓不會建議您使用. (在您的情況,或許這是解決之道)
PS: 您的情況,依據您的描述,個人的直覺是不認為對方是所謂的"無理追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