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是他用微軟的免費離婚律師和我打官司,我們主要的問題是他想要孩子撫養權,主要目的是不想付錢, 中間經曆和很多法律要求的processes,我個人認為是沒用的,但法律程序必須走,除非你放棄你想要的。不知道你在那個州,我這個州一般是joint custody,除非你能證明他吸毒,酒後開車被抓。我孩子1。5歲的時候分居,離完孩子快5歲,馬上要拿到的綠卡他也給revoke了。總之,能做出這種事情來的心都很狠,給你的建議:
1。捍衛自己的權利,寧可花些律師費,最後一般都會平攤。一定要找個好律師, 覺得現在的律師不理想立馬換。
2。對敵人的憐憫,就是對自己的殘酷。
3。不要指望能成朋友,已經把事情做絕了的人是不會有任何良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