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四條不能接受:
3)永遠不能去MO和KS兩個州 - 你又不是對他有過暴力和傷害,他沒有權利限製你的自由
隻要離開美國,孩子必須給他照顧, 永遠不得帶孩子離開美國. - 更不能同意,必須讓他同意你可以帶孩子去任何地方旅行居住
4) 他不需要付任何撫養費. - 孩子撫養費是他的義務,好像母親也不能放棄。每個州都有一個公式可以算出最基本的撫養費。
5) 我要管孩子的保險,他不負責. (我的工作沒有保險.) - 可以要求他付
6) 離婚是因為不可忍受,不能說是家暴.-不同意
協議是雙方之間的法律,一旦同意生效就很難改了,除非情況發生顯著變化。
他搶孩子很可能是他不付撫養費,逼你同意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