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sonable and relevant. 你最好配合都給. 這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 現在不是感情用事的時候. 如果最終上了法庭, 兩人joint custody基本是起點, 除非你有他吸毒犯罪酗酒這些回影響孩子成長的證據. 他四年不關心孩子是一個有利於你的證據, 可是光憑這一點很難讓法官把孩子的監護權判給你一個人. 現在基本上是你用贍養費來換監護權. 我到是覺得孩子的保險應該是你一定要爭取的.
你律師說得沒錯, 他要的這些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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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一般有很便宜的小孩保險賣,還是去買一個吧
-eyehalfo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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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2011 postreply
0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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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求不付撫養費也是合理的嗎?
-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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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2011 postreply
14: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