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sonable and relevant. 你最好配合都給. 這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 現在不是感情用事的時候. 如果最終上了法庭, 兩人joint custody基本是起點, 除非你有他吸毒犯罪酗酒這些回影響孩子成長的證據. 他四年不關心孩子是一個有利於你的證據, 可是光憑這一點很難讓法官把孩子的監護權判給你一個人. 現在基本上是你用贍養費來換監護權. 我到是覺得孩子的保險應該是你一定要爭取的.
你律師說得沒錯, 他要的這些都是
所有跟帖:
• 州政府一般有很便宜的小孩保險賣,還是去買一個吧 -eyehalfopen- ♂ (0 bytes) () 07/19/2011 postreply 08:05:23
• 他要求不付撫養費也是合理的嗎? -splash~- ♀ (89 bytes) () 07/19/2011 postreply 14: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