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您轉告您的朋友,不需要著急. 雖然當事人在駕照上同意成為器官捐獻者,並不是說人往生之後就一定要這麼做,如果當事人到院時已經腦死,醫院仍然需要得到當事人家屬簽字的同意才能停止急救,開始進行器官摘除的動作. 不是說看到駕照,二話不說,大家開始拆...(這不是舊車拆解...在美國這是一個相當嚴肅的程序)所以如果當事人一定執意要留全屍,可以將個人意願行之於文,轉告親友,所以家屬可以依據其個人意願來進行身後的安排.
同時人死如燈滅,死後的皮囊其實留下來其實隻是"遺骨穢地"而已,然而一個器官捐贈者的大體所遺留的器官,皮膚,角膜...可以幫助至少七個人,(甚至於到 18個有需要的生命),所以一個人往生後,如果能做到此,個人的生命將因為如此無私的愛而會更精彩,所以請您告訴你的朋友,看開一些.
同時這裡有一個資料供您與您的朋友參考
http://www.organdonation.gov.hk/tc/lightuplives.html
同時希望您的朋友不是因為法X功的宣導而對器官捐贈產生不正確的了解. (告訴她這不是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