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想法在國人之中是屬於相當的正常的情況,所以您無需覺得有任何不妥之處,然而您能做的是,上庭實話實說,因為您沒有其他的選擇. 事實上檢察官雖然傳喚您出庭,並不一定會要求您上證人席作證,因為有很大的可能,(特別是加州目前監所暴滿的情況)被告的代表律師已經與檢察官談好條件,換取較輕的控罪,所以有很大的可能,您隻是需要準時出庭而無需做任何事.
同時當檢察官傳喚您的同時,相關的資料也已經 forward 給對方代表的律師,所以您現在"後悔",其實已經晚已....所以您最好考慮趕緊帶家攜眷海歸中國,因為您的生命安全依據您的邏輯已經陷入萬劫不復的境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