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守假遺囑美國夢碎,
陪伴富翁丈夫生活14年的嚴太太雖有一份“遺囑”,但直到去年丈夫中風去世後,她才弄明白這份“遺囑”根本就沒有法律效力,而她的美國夢也隨著丈夫的全部財產被轉移到其丈夫兒子的名下而徹底破碎。
現年49歲的嚴太太介紹說, 她和其白人老公是在網上認識的,1997年兩人在中國結婚,1999年她來美和老公生活在一起,一過就是12年。73歲去世的老公是一位成功人士,家裏有6份財產、牧場和遊艇等。丈夫生前曾寫了一份“遺囑”,稱身後的所有財產都留給她。
可是2004年期間,丈夫的兒子兩次潛入父親家,拿走了許多重要資料,而且背地裏把嚴太太和其丈夫所有的銀行賬戶都劃掉了嚴太太的名字。心存疑竇的嚴太太曾聘請律師進行調查,結果發現,丈夫背著她已經把所有的財產都轉移到兒子的名下。
嚴太太問老公為何這麽做?對方回答是兒子逼的,因為在她之前老公已經有過兩次失敗的婚姻,都是以女方騙了他的財產而告終。嚴太太雖然心裏很不平衡,但怕過分計較會讓朋友們說她是為了財產才嫁給“老外”的,所以沒過分去追究。
去年9月丈夫中風去世後,人財兩空的嚴太太拿著“遺囑”找房產管理部門要討個說法,得到的回答是所有的財產都是兒子的名字,所以老公的“遺囑”變成了無本之木。嚴太太這時才明白,原來身為律師的兒子跟他玩了個“釜底抽薪”。
華人律師鄭博仁指出,遺囑須具備三個要素:1,立遺囑人頭腦清醒;2,遺囑內容明確;3,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證明立遺囑人頭腦清醒。嚴太太的紙條沒有證人簽字,從法律上講,它算不上遺囑。
鄭博仁指出,即便第一份“遺囑”成立,但丈夫還可以再立第二份或更多份遺囑,隻要在第二份遺囑裏麵宣布第一份作廢,那麽嚴太太手中的紙條真的就是廢紙一張了。由此可見,手裏有了遺囑並非就可以高枕無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