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需要做的是,
(A)了解您所在州的相關法律,是否容許當地政府自行設置這些照相機. 同時您需要看一看當地議會是否有正在審議的法案廢除或是限製使用非固定位置的照相機,((這個資料應該不難在網上查到)
(B)你需要查證當地與州的法律,對於超速開罰的規定. (以馬州為例必須超過限速 12 mile 才能開罰),所以您的速度是否夠開罰,你需要查證. 同時以馬州 PG county 為例,一張單子是 40 塊,所以其他朋友無需大驚小怪.
(C)同時以馬州為例,警方一般會在照相之後 15 天之內通知駕駛人,這是避免駕駛人在同一地點連續被照而不知. 所以你需要查一下您所在的州是否有這一類相關的規定. (因為您是連續違規,如果您上庭認罪但是請求減少罰單,你也許有機會可能可以減少一些罰單)
(D)同時您可以查一下這個照相機在上個月開單的數字是否比過去超過很多,(這個資料您應該可以與當地警方的PR office 要到),如果警方不願意提供,您可以依據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直接向當地政府要求提供.
這是各州的相關資料
http://www.nfoic.org/state-foi-laws
如果您發現這個月的開單異常偏高,(例如五月是三月的三倍...)您在法庭上可以以這個資料執疑是否相機本身有問題,這是政府的責任來證明機械沒有問題,.但是除非您有相當的資料能夠支持您的說法,這張牌不能用. (這在馬州有實際的案例)
(你要是不聽勸,不做功課,上庭亂說,後果自負)
(E)最後如果您的州沒有禁令不能使用,裝一個雷達警告裝置或許是最好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