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前發過貼, 內容如下
我在佛羅裏達
離婚8年,兩年前在我的credit report 上發現一筆$23,000的債務,一查是一張CITI BANK 與前妻的聯名信用卡離婚時忘了取消,她花了$12,000一直沒還,加上利息已達$23,000。 由於聯名所以出現在我的credit report 上。打電話質問她她滿口承認,並且出具了一張公正過的證明說這筆債與我無關,是她和她男友的。由於債務已被CITI BANK出賣已經找不到明細,我一直不知道這錢是怎麽花的,問她也不說。 去年年底討債公司開始給我打電話,我不接,前妻說她會請律師解決。安靜了一陣到今年年底討債公司又開始給我打電話,我跟他們說這與我無關,他們說可以跟我settle, 要我付$7500,之後我可以向我前妻索要。其間又被我發現一筆我女兒的student loan($12,000我女兒不知情)在我名下,和一張簽著我名字的租賃合同(當然不是我簽的)。原來前妻的男友以我的名義簽署了這些文件,她說省得我麻煩。現在這些都在我的credit report 上,總共$35,000。
我這人較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從來不惹他們,前妻說會解決我一再給她dead line快兩年了問題還是沒有解決。我不知道他們還以我的名義幹了什麽,我又不想報警畢竟他們對我們的孩子不錯。
各位大俠幫我看看,如果我跟討債公司settle是不是就等於我承認這筆債是我的?付了一個討債公司會不會又有其他討債公司找上門?我可不可以從今後的alimony裏扣除替她還的債?她能不能告我?現在報案是否太晚,前妻男友簽我名字的合同是在2008年9月。
被老貓罵了一頓去報了警,警察表示愛莫能助,現今identity theft 太多,$100,000以下管不過來。$12,000 student loan 我已經向該銀行報案,提供了我的簽名等待處理。現在CITI BANK 的$23,000比較麻煩,因為曾是聯名賬戶,討債公司說也是我責任,也算不上identity theft。前妻就是賴著不還,現在還是在我的credit report 上,想買房也貸不出款來。我應該找什麽樣的律師來處理這件事?如果我和討債公司settle怎麽確保沒有其他討債公司找上門?求任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