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來在一家很小的中國人公司上班。本想3月回國探親,跟老板說了,結果他說他要回去讓我等他回來再去。我就答應了跟他商量後買了4月底的機票回國(他的機票本來4月中旬回來,後來拖了一個星期才回來)。工作都交接好了,並且我回國後第一天弄了個手機,把手機號碼也email他了。等我回來後上班第一天,他要我回家也沒什麽理由,就說公司情況有變化。給了我一張兩個星期的支票。我就申請了umemployment。
結果有天下午收到政府電話說他們聯係了這家公司,他們回複我是自己辭職的,並且我休假沒有得到老板的同意就走了,由於是小公司我的位置很重要,所以我"interrupt company's business, made company lost revenue"。我當時就呆了,沒想到老板會這麽說。因為在我印象裏,他很信教,很忠誠,應該不會說謊呀。我就如實跟政府解釋了當時的情況。他們說會再去證實,並把decision寄到家裏來。
我還沒收到他們的信。不過在網上已經看到我的申請被deny因為是我自己辭職的。我想請問大家appeal成功的幾率有多大?這封信怎麽寫比較好?
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