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的麻煩

剛看了進公司的時候和公司簽的保密協議,裏頭是這麽說的:

Inventions/Discoveries that relate to the business of ABC, whether
patentable or not, are the property of ABC when made or conceived during my
period of employment, whether made on ABC premises or during normal working
hours or not.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就不能在我還在公司任職期間申請專利了。鑒於我還沒有綠卡,我
隻能先跳到別的公司,然後再申請專利,注冊公司了。還是有別的什麽辦法呢?

還有,如何界定“CONCEIVED” - 假定我的專利的確將對ABC公司的某些業務產生大的影響並引起業內的關注。按照這個conceived的說法,是不是如果直接從公司出來就開公司,以後我發了,我現在的公司還可以來找我麻煩?因為明顯至少我是在現公司工作期間conceived我的invention的然後就開了公司。但如果我從現公司出來到另外一家公司幹段時間再開公司的話,我的invention就可以不算“made or conceived during my period of employment”了,我以後發了我現公司也找不了麻煩的。

我到不是一定要別開公司自己幹,問題是我跟公司講,公司肯定不理會,至少說good idea因為我要求至少1M的投入做一年時間的研發-我現在已經花了一年的時間了,基本框架已經有了,接下的是細節的完善。但是去找VC投資的話,我有信心申請到專利並說服他們的。

請不吝賜教!多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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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專利申請的麻煩 -apt- 給 apt 發送悄悄話 apt 的博客首頁 (663 bytes) () 06/23/2011 postreply 10: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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