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朋友請教老貓和各位大俠:
朋友,外科手術不幸落下後遺症,且手術有嚴重問題(手術部位左右搞錯,先錯開了健側口子).現在打官司.
谘詢了當地有名律師,claim 4.5 M $.
關於律師提成問題,律師提出條件: 1, 先不收費,成功後提成40%; 2,除了40%外,所有費用:包括取證,出庭,等等,一切費用,由賠償金裏出,且不封頂.
現在朋友不知道這個律師合同,是不是美國的"道上規矩"都是這樣,還是美國律師看到苦主英文不好,信息不靈而提的非份要求?
具體問題:A,上述律師收費合同有無問題; B,一般來講,這種額度的索賠金,怎麽簽定官司合同?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