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一商業用房(不是住宅),65萬,首付之後貸款52萬。
主層3千尺,地下室1千多尺,總麵積4800尺。
房子是1956年的。地稅局估價單上,房子隻值3萬多,餘下60多萬都是地價。
買保險,經紀人硬要我買75萬的property保險(不是 liability insurance),我說地是不可能燒掉的,就算燒掉,連房帶地總共才65萬。我買75萬幹什麽?
我是希望買52-65萬就好。我貸款的銀行也說隻要 cover 52萬貸款額即可。
但經紀人非說這房子重蓋就得75萬才蓋得起來,如果他讓我買低於70萬的保險,是使房子 under insured,屬於犯法,政府可以吊銷他的執照。
請教真有這麽條不講理的法律嗎?難道買多少保險不是由屋主和銀行決定的嗎?
我是想,就算房子燒了,我也不是非要重蓋呀,我完全可以把賠償金還給銀行,我自己保留那塊地或者賣掉那塊地就可以了呀。
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