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警察平生第一次見麵,談不上習慣問題吧?

也許我的表達不是很清楚, 我並不是根據前後是否有車來判斷要不要打燈, 隻是我當時有注意到前後都沒有車, 想在法庭上求情, 認為造成的危害是否可以看作並不算大呢? 打燈當然是習慣, 但那天我真的很累了, 加班到淩晨三點多, 有所疏忽也不能就此判定沒有打燈的習慣吧. 另外, 我說的警察沒有打大燈, 不是指遠光燈, 而是它的車前燈, 它根本就是黑乎乎地從我的斜對麵與我相向而來, 豈不是更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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