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d off, 卻還收到工資

非常想聽聽大家的建議。本人受雇於大陸一家小企業,老板不常來。一月老板的前妻(她在公司並沒有職位)告知我工作到一月底,谘詢老板(email)卻未得任何回音。我工作做到二月底,就沒去上班,但會計師發工資到四月。五月中旬老板來美國,在做交接手續時,我告訴他了工資的事,並且把我的報銷賬單(我為公司買的軟件和mileage)給他。可是他沒有把我的賬單報銷就離開了,而他的前妻也拒絕報銷,而且讓會計師追回我三月四月的工資。各位大俠,我該怎麽辦?我並無意留下工資,但是我該怎樣合法的把我的reimbursement要回來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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