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盟成員國之間,同時注冊的後果是什麽?

小弟可能犯了一個錯誤,請大家幫忙看看。

下麵的A國和B國分別指歐盟的兩個成員國。小弟有A國的長期簽證,但前年得到一份工,在B國,是永久合同。因為想保住小弟在A國的長期簽證,於是走的時候隻是注冊為臨時搬走。這樣一來小弟在A和B兩個國家都被認為是正式居民。

現在問題來了,小弟要報稅。在B國小弟正常納稅(公司代扣),並且沒有通知A國。據我所知,A國和B國是有反雙重征稅的協議的,但不知包不包含小弟這樣的情況?目前這樣小弟會有什麽麻煩嗎?

還請各位高人指點!!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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