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謝謝回複,如我一時找不到工作,是否對我爭取小孩的監護權不利,我會有贍養費嗎

來源: 單身老貓 2011-05-17 15:00:5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10 bytes)

過去老貓曾經寫過一個東西有關 child custody 其中有一點就是父母本身的經濟能力,如果您沒有工作,自己都養不活自己,你認為法官基於"孩子最佳利益"的考慮,會將孩子的 physical custody 給予您嗎? 這就是老貓過去一再建議朋友的,在你考慮離婚的同時,一定要仔細考慮你個人的經濟能力,過去有一個"錯誤的迷思"是如果我沒有工作,我的前夫就一定要給予我贍養費養我一輩子,這個部份基本的觀念是沒有什麼錯,但是馬州每年上千宗不付應付費用或是根本找不到人的案件是那裡來的? 因此如果情況容許,你應該先將個人的生活站穩,再考慮離婚的問題,或是至少一邊 file 案件,一邊儘速找到工作,至少在目前的情況,為了你個人未來的生活與孩子的利益,你需要加快腳步站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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