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的一場大火燒到我家,幾乎所有家財付之一炬。萬幸是家人無傷亡,當然精神損失巨大。我的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房子和損失的物品。這其中的繁文縟節消耗用我大量時間,精力和金錢。由於沒有與保險公司打交道的經驗,我雇用了public agent我想至少我雇用的public agent的費用應由我的保險公司,對方的保險公司, 或鄰居來承擔。可是我谘詢了一兩位律師,他們認為討回費用的可能性不大, 因為對方不是故意縱火。請大家注意,我不是在敲竹杠。我並沒有要精神損失費用,雖然我是受害方。我想這種情況有以下的解釋:1。 律師沒有類似的經驗。我的情況特殊。2。律師認為案子麻煩並且無利可圖。 3。我沒找對律師。
請教各位,我的這種情況有打官司的可能還是隻有自認倒黴?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