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3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向廣大消費者發布警示稱,高壓鍋、電視機等耐用消費品也有使用壽命,“超期服役”存在很多隱患。
超出安全期 廠家可不賠
昨日,記者就高壓鍋使用年限一事,隨機采訪了四十餘名市民。“我家裏的高壓鍋是1986年買的,到2006年才扔,以前最多就是換個膠圈,也不覺得存在什麽安全問題。”一市民向記者透露。大部分市民都表示,並不清楚高壓鍋有安全使用期限。
根據國家規定,各類耐用消費品安全年限為:高壓鍋5年;燃氣熱水器8年;燃氣灶具8年;彩電,無國標,發達國家規定為8至12年;電熱毯,無國標,發達國家規定為8年;電冰箱,無國標,發達國家規定為13至16年。超出了此期限,如發生嚴重事故的,廠家可以不進行賠償。請消費者一定注意安全使用年限問題。
最好莫用高壓鍋煮稀飯
那麽,市民到底該如何正確使用高壓鍋?
相關專家建議:鍋內食物不能超過總容積的2/3;最好不用高壓鍋煮豆類、稀飯、排骨海帶湯;高壓鍋內的水燒開時,不可輕易移動;烹煮時如發現安全塞排氣,要及時更換新的易熔片,切不可用鐵絲、布條等東西堵塞。(記者 鄧雪)
資料來源
2007年08月27日 重慶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