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這個問題本身並不麻煩. 基本上一句話該交的稅一定要補足. 個人會建議你們回美後在定居的地區找專業的律師協助你們處理這個問題.
然而有一些功課你們需要做
(A)準備你們過去五年的個人收入的詳細資料與任何開支的資料(例如醫療所需或是任何教育或是特別開支)
(B)如果你們在荷蘭有任何不動產,你需要一個詳細的資料說明這些不動產的現值.
上麵兩項用 FORM 433-A 來說明您個人的資產與收入, 同時準備今年(For 2010)的 1040, 與 2006-2009 的 1040X
等你們回到美國之後找律師來處理
(C)如果你們有任何個人的生意,你們需要一個詳細的資料說明公司營運的狀況. (你需要 FORM 433-B,FORM 1120)
原則上這不是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