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司法係統對於家暴有一定的處理與通報的程序,如果您不使用,這是您的決擇,沒有人需要為您負責或是同情您,同時在您與您的先生的監護之下,對方的前妻應該不需要為其他人,特別是孩子在你們監管其間的行為負責. 這個部份您應該沒有一個案件要求對方的前妻在經濟負責上負擔您個人的任何損失.
(B)如您果有必要,您可以要求法院在你們辦理離婚期間出具暫時的命令要求您的先生負擔您必要的生活費用,直到離婚判決確定. (如果有必要,去家壇找"漢代蜜瓜",這個問題她有一個小組討論,應該找到在您同一州的朋友依據個人真正的經驗給予您實際操作的方式)
(C)一般的情況,您的問題中第(1部份)可以做為您要求離婚的理由,但不是您訴訟的本身 第(2)部份是在你們離婚提出之後如何保障您基本生活的問題,這應該與離婚的訴訟平行辦理,第(3)部份是你們真正進行離婚訴訟的部份.如何保障您的權益,需要一些工作,同時您也需要做一些功課.
最後老貓隻能說,您不需要將責任推給您的"信仰",(人是活的,信仰是死的,你自己不自救,神也就不了您),同時一個人麵對問題自己不求找到處理問題的方式,一味將責任都推給其他人或是任何"神",這不是"信神",這是"神精病". 您要是還想不通,就請您自求多福....很抱歉,老貓真正救不了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