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申請難關-怎麽處理8年前case dismissal after diversion

首先我必須承認我的無知和愚蠢。

8年前還是學生的時候,去沃爾瑪的輪胎部給破車換輪胎。沒想到等待時間特別長,當時肚子有點餓,有等得無聊,就進去沃爾瑪店裏買點零食,順便去遊戲區看看有什麽有意思的電腦遊戲。東挑西撿半天,拿了張打折便宜的。同時看到一個新出爐的,當時覺得比較貴(二三十元),不打算買,可是看到包裝是開過的(seal was broken),就把裏麵的厚厚一本遊戲說明手冊抽出來,打算拿到輪胎部那邊看看解悶,之後還回來。我把吃的和那個便宜遊戲結帳後就回到輪胎部顧客等待室裏麵繼續等。

遊戲手冊翻過一遍了還沒有人來通知我取車。我是個急性的人,就走出側門去修車區看看我的車排到哪裏了,手裏還拿著那本遊戲手冊。這時一個穿著便裝的人追出來,說他是沃爾瑪的保安,懷疑我偷了東西,讓我跟他回去。當時我覺得自己沒有做錯什麽,很委屈,但是也知道不該拿出那本手冊,我跟他解釋我還沒有打算離開沃爾瑪(沒車也沒法離開),我是要把手冊放回去的。

可是沒有用。他說他觀察我很久了,看到我在遊戲部轉悠,認定我偷了遊戲碟。同時他們叫了警察,或者警察就在附近,總之幾分鍾就到了。警察先威脅我說,不說實話會有更大麻煩。然後讓我把身上的東西都掏出來。結果他們發現我確實沒有偷光碟,塑料袋裏麵的東西也都有收據。不過沃爾瑪的人認為,我破壞了商品的包裝,有偷東西的企圖,說他們的政策是不管多少錢東西一律報警上法庭,我加倍賠償也沒用。警察給我按了指紋,給了ticket,上麵有city 的court date,就讓我走了。

我自認是個潔身自好的人,遇到這樣的事情羞憤難當,不敢告訴任何人。想過請律師,可手裏沒幾塊錢。到日子了,我一個人去了municipal court。結果那裏的clerk告訴我,這裏小罪first time offender可以參加一個diversion program,之後不犯事就case dismissal。程序是,先見prosecutor,然後plea NOT guilty,然後經同意就可以參加diversion program (上一天心裏谘詢課),幾個月之後回到court拿case dismissal notice。

一年以後我曾在網上花錢查過自己的criminal record,上麵沒有記錄。我也到state那裏查了,也沒有。但是去以前那個city court database可以查到charged for shoplifting,case dismissed。

過了一兩年我因為家裏有事必須回國一趟,去邊境簽證,根據之前網上查的說法,我填表的時候都說no了,順利拿到簽證回國。

再後來畢業了,申請工作的時候公司有背景調查,我還是填no,通過了調查,工作了。

這些年來我一直謹慎言行,賣力工作,現在公司同意給我辦綠卡,而且用他們的律師。問題是,我從網上看到,大家說移民法對有些罪名的看法是不一樣的,所以回答有沒有criminal record,arrested這些問題時不能和找工作時一樣對待。

我想知道,我這個情況到底有沒有criminal record?我該如何回答綠卡申請過程中的相關問題?移民局到底看哪些database裏麵的record?當時找工作沒有說這件事,現在申請綠卡如果說出來是否會影響我的工作。現在的我上有老下有小,是家裏唯一掙口糧的,我希望能盡我的最大限度保護家人,不想因為綠卡丟掉飯碗。怎麽做最好?謝謝大家!也希望路過的能吸取我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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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I were you, I would still say no and hope for the best in the -chief- 給 chief 發送悄悄話 chief 的博客首頁 (60 bytes) () 04/21/2011 postreply 09: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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