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個朋友在加拿大一個公司作累脖工,上星期上班時搬工件,不小心被工件撞傷了胸部,疼痛難忍。第二天去看醫生,醫生開了止痛片並建議休息一周(工傷),然後把醫生的建議fax給公司。可是回家後不久,接到公司HR電話,說:
1. 和醫生聯係了,醫生說可以上full-time班,幹點輕活。胸部疼痛,就坐著幹,左手不行就用右手;
2. 還說,明天一定要上班,即使再痛也不能中途回家,因為醫生認為可以工作full-time;
3. 也不允許去看另一個醫生。
請教各位大俠,從法律的角度,有何對策?先謝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