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請教一個small business的稅務問題。我的一個朋友在美(居住地為華盛頓州)注冊了一個小公司(LLC),為此他在美國銀行開設了一個公司賬戶。公司地址就是他家住址(home office)。一年下來,公司有一點微薄的收入,當然也伴隨著支出(travel, etc.)。不論收入還是支出,全部在公司賬戶中活動,他從未從公司賬戶中支取過任何個人酬勞。也就是說,公司所得全部停留在公司賬戶,沒有分毫變為個人所得。他也已於今年初完成了對州政府的公司稅務申報。現在他家庭申報個人聯邦所得稅的時候,他的職業一欄寫的是self-employeed,在這種情況下,對於self-employee的收入,請問他是否需要填寫公司所得?我個人認為不需要,因為如上所說,他並沒有從公司收入中支取任何作為個人收入。這樣的看法合理麽?另外,因為是home office,他應該可以申報一定的home office deduction,對不對?
多謝!
請教老貓和其他大俠,關於home business報稅的問題。
所有跟帖:
• 我的理解你文中交的州政府的公司稅指的是GE tax,在報聯邦稅時要報公司所得, -紅葉- ♀ (153 bytes) () 04/11/2011 postreply 11:08:47
• 你朋友要找人先把公司帳做好再說。公司隻要有盈利,無論你有沒有從公司帳上取錢,就要交稅。 -我也有話說- ♀ (0 bytes) () 04/11/2011 postreply 16:16:12
• LLC can be pertnership or corp in tax filing mode. -autumnmoon- ♀ (498 bytes) () 04/13/2011 postreply 07: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