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就知道幾個因為解雇過程受到不公平待遇而打官司的(都是美國人)。理由各種各樣。總的說,主要目的是對直接當事人通過打官司進行一定的“報複”,同時可能最終通過協商拿到一些補償。對CoolVoice的例子,其實沒有必要糾纏在太多的細節裏麵,以及公司是不是要這個職位。問題的關鍵是在同樣的performance之下,是不是出現了對少數族裔的不公平對待。可能CoolVoice的上司隻是想把這個CoolVoice的職位換到CA,從businese角度,公司願意怎麽做都可以,但如果類似的情況出現在其他族裔,是否管理層就會用其他方法加以解決。
2 通過CoolVoice的努力,公司方麵對官司的處理出現了很大的問題。總的說,就是有組織地做偽證。這個其實進一步證明了這個公司的與CoolVoice相關的管理層確實有歧視的問題。因為公司的處理方式顯示了公司的基本態度,因為官司的對方是一個中國人,所以做偽證沒事。同樣的道理,因為CoolVoice是中國人,在業績評估的時候,完全沒有必要考慮真實的表現,隻要達到讓CoolVoice走人的目的就可以了,實在不行,編個理由。簡單地說,公司的處理方式前後很一致態度也是很明確,就是公司可以為所欲為。(一個公司在多數情況下,在公司內部當然可以為所欲為,但是,也可能要為此付出一些代價)
3 現在的策略,還是在偽證的問題上做文章。隻要有一個突破,比如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公司通過一些方式偽造了某個人的證詞,事情就會出現逆轉。一個公司除非在未來幾年把所有涉及到證詞的當事人都籠絡好,否則隻要其中某個人在裁員中被清掃出門,這個人就會道出真相。所以,一個公司組織偽證的做法,其實是很愚蠢的,在未來為了維係原來的為所欲為的錯誤,要付出很高的代價。現在,到了比耐力的時候。
對CoolVoice隻有一個建議,不要放棄,可以等待,隻要有機會,隨時可以翻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