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自燃經過及相關情況
十七個月前我買了新車toyota兩門pick up。按要求每過5000邁做一次保養;我實際是在6000邁、12000邁和17000邁時做了三次保養,係原廠服務部。要求在22000邁做保養,我尚未做,出事時為22800邁。半個多月前,我車載四張普通寫字桌,以50邁車速行駛在60號高速公路,有一司機從我左側向我示意車子有問題;我立刻靠邊停,發現車頭和車鬥相接的縫隙間,火焰往上竄,越燒越旺,此時還未燒到寫字桌,我想解繩子卸下寫字桌,感覺來不及,因為剛加了20元錢的油,我怕油箱會爆炸危及生命,因此隻是把發動機熄火,拔出鑰匙後即退後約二十米,然後報警。最多幾分鍾後,消防車先到,三下五除二就滅了火。我買車時頭款付了一千,其餘貸款,我記得頭款加貸款加利息總額約17800元。60個月分期付,已付14個月,每月280元。(另加十元係12次免費換機油)保險公司已確認車子不能修了,尚未告訴我賠款金額。我不知道我該怎麽做?盼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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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好象不是你的責任, 燒火是車本身的問題,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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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2004 postreply
06: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