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通常所說的racist是個非常強烈的詞匯,我們已經把它和希特勒,3K黨之類的人聯係在一起。我的案子是控告Visa 和Drummond的歧視行為。當Drummond先生很自然地用我的口音給我low performance rating,這就是一種歧視行為,是一種明知而為的故意傷害。不管他背後的起因是什麽,比方說,公司內部有個low performance rate 的比例,他因為不喜歡我,就把這個比例按在我身上。而他真實的不喜歡我的理由擺不上桌麵, 比如,我拒絕遷居。
Drummond 當然不是希特勒,3K黨一類的racist。但是,如果把racist定義為有歧視行為的人,不妨學一下美國式的打分傳統:希特勒,3K黨在racist的高端,10分,那麽,其他有歧視行為的人,包括Drummond在內,可以打個3,4分吧。
在呈送法庭的文件中,我並沒有指責Drummond 為racist,而是指責他為li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