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問題
老公想要海歸,我們在美國結婚7年,孩子4歲。他的事業在這邊做得累死卻掙得很少,回國可以比這邊要高,還能有管理職能。都是綠卡。我要丟了這邊穩定的銀行工作,回去也不太好找類似的輕鬆體麵工作了。
問題來了,早上和一個朋友討論此事,她很嚴肅的說,上海的小姑娘們不是你能想像的了得啊,不得了的手段啊,你老公那樣回去掙這麽多的,有人要和你搶的啊。(該朋友也是上海人)。
我現在想找一些法律上麵的保障,是否可以海歸前簽一個協議:
1. 若男方出軌離婚,賠償xxx萬。用於孩子的撫養費,對我事業損失的賠償。要遠高於一般意義上的贍養費用,帶有懲罰性質。比如500萬rmb.可以分期付款;
2. 為防止拿不出或者不能完成分期支付,要求將其父母在上海的一套住房作為抵押產權。
3. 老公父母簽字承認抵押。
請問找律師能完成這樣的協議麽?我們在美國注冊結婚,傾向於在國內簽協議更有效的話,在國內準備在登記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