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Visa,manager和雇員不在一地上班的情況是司空見慣的。我上班的那幢樓裏,基本上每個人一間辦公室。辦公室靠走廊的是麵玻璃牆。經過走廊的人可以清楚地看到辦公室裏的人在幹什麽。在我隔壁辦公室的是個白人,他的manager 也在加州。他早上很早上班,下午很早就回家。每星期還在家工作兩天或者更多。在走廊裏碰見他,跟他打招呼他也不理,頭一別就過去了。後來也索性不跟他打招呼了,兩下輕鬆。他在辦公室裏臉朝窗、背對門坐著,也就是背對著玻璃牆。從不開燈,所以平時我並不知道他究竟在不在辦公室。但這並不重要,我跟他不是一個部門,並沒有工作上的往來。
可是那天上午,他突然走進我的辦公室,說他的Manager邀請他和他的太太以及我和我太太明天一起晚餐。原來他的Manager和我的Manager 是一起來出差的。我接受了邀請。因為Drummond先生說過要和我一起午餐,所以我專在午餐前找到了Drummond先生。Drummond先生在公司食堂裏給我買了一份午餐,記得是五塊錢。我並不在意,估計是他本想取消共進午餐的邀請,因為已經邀請了晚餐。結果可能多蹭了他一頓。當然,都是公司付賬。
第二天晚上,一共有十人出席了晚餐。晚餐從葡萄酒、頭抬、正餐到甜點,持續了好幾個小時。就是在餐桌上,Drummond先生又向我太太提起遷居加州的事。我太太婉言拒絕了。我本人好靜,對與陌生人聚餐的場合不是很自在。但人家請你吃飯,你不能總不說話。所以也盡量與人交談,得體不得體,不知道。交談的結果,了解到Drummond先生當兵出身,在德、日的美軍基地呆過,幹的是通訊兵,娶了個日本太太,有一個十多歲的女兒。Drummond先生告訴我,他曾與幾位朋友共同開發了一個軟件,賣給了一家日本公司,發了一大票。言下之意他無須為生計工作。我不覺得他是一個自吹自擂的家夥,姑且信了他吧。
晚餐最後由Drummond先生結賬,好象是600多塊。進Visa之前我並不知道,Visa 在那時候是注冊為非營利機構(Non-Profit Organization)。本來就賺很多錢,又少繳稅,公司非常富裕,所以職工福利非常好。舉個例子,公司出差的旅餐費沒有明文限製,要一人一頓飯超過75塊,才需保留收據,以備稅務局查稅。就是說如果那頓飯在75塊以下,連收據都不需要,你說多少是多少。Drummond先生後來找我茬,指責我有一次點心花費太多,但還是承認我的花費沒有超標。為了證明我所說不虛,我把Visa當時的旅餐政策(Meal Policy)抄在這裏:
11.1 Meal Policy
Visa will reimburse the actual cost of employee meals, including reasonable taxes and tips incurred while traveling on business. [Travel and Expense Policies, page 24].
這條規定說的是Visa將報銷職工出差用餐的實際開銷,卻沒有給出限製數額。第一次讀時還不明白,打電話去財務部門詢問,回答說合理的數額即可。追問什麽數額才是合理的,對方不耐煩,說如果還有什麽疑問,去問Manager。
Drummond先生後來再也沒有提起過遷居一事。我不傾向於認為這是他要趕走我的真正理由。而他向我提出我的英語口音問題時,已經是約一年之後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