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定要請律師,有的律師是事後收錢的。在辦理的過程中你可能可以去申請特別的工作許可,但我以為你既然想讓他付你生活費就沒必要走打工這條路。
你有兩樣事是須要律師來辦的:
1.你身份的問題。在美國H4無法單獨存在,隻能依附於H1的配偶。以你們現在的關係,他不給你延期或申請綠卡,你一點辦法也沒有,但律師可以以事實上離婚還沒完成(還是夫妻關係)來強迫他給你辦。
2.你的撫養費問題。 你們結婚時間短,又沒有孩子,你也沒有喪失工作能力,我不認為你可以從他那裏拿到很多,但律師可以幫你爭取到最大。
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