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複:罕見的離婚案例續: final hearing前,他突然聘了律師

那該怎麽辦呢? 繼續和他打下去? 不提放棄撫養費的事情?

我們隻結婚在一起住了半年,現在已經分開近四年了. 如果他有權利分我這麽點財產,那我也可以要求分他的啊. 他一年十萬多,總比我這一年一萬多的有東西分吧. 哪些可分,哪些不可分,可不是他說了算啊.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