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你也知道是自己心裏不平衡。從公司的角度出發,他們想把risk減到最小,沒有錯吧,

況且,你的對手還是個印度人,本身就說明了公司沒有種族歧視的問題。國籍歧視可是你自己發明的哦。如果有這一條歧視存在的話,那聯邦政府的某些隻招美國人的職位廣告(比如FBI),豈不是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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