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漏報的海外資產怎麽辦

請教大家一個問題,我父母在國內有銀行帳號,總金額超過了1萬美金,需要向Department of Treasury申報。這是今年才發現的。以前沒有報的,大概有5年。怎麽辦,會給罰款嗎?

另外,他們的收入本來是不需要報1040的,但是海外資產在schedule B要填個yes,就為了這個,要報1040嗎?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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