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我有點糊塗了,樓上兩位好象意見不一樣,到底誰對啊?

來源: 單身老貓 2004-09-15 09:37:4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24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單身老貓 ] 在 2004-09-30 14:39:12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一般這種case上庭後,法官也許會要求對方道歉,若對方不從,法官可以用"藐視法庭"的罪來處理,但是也有過case對方寧可坐牢就是不從(如蘇珊,麥可度狗 vs 約翰史達,的例子)
所以either勸你的朋友不要這樣死要麵子,或是要幹就幹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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