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中國來的國際學生,因為專業的原因,需要做一些課外實習(practice),去年她先是在一家公司做,所有手續都辦好了,做了一段時間後,各種原因,她去了另一家公司,她給學校發了一封郵件,以為通知了學校就算完事了,但沒想到學校遲遲沒給辦理相關的手續,她也一直沒上心。
現在麻煩了,兩家公司都給寄來了W2,學校又不願意給補辦手續。我的想法是找一家律師,向政府承認自己的過失,看能不能得到原諒。
請問老貓及各位大俠,
1、這樣的律師怎麽找?
2、如果找不到律師,自己代理自己能行嗎?
3、政府原諒過失的可能性有多大?
4、真的是天有絕人之路?
多謝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