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公訴, 對方(主人)沒有權利撤, 但法庭上對方的

來源: stp 2004-09-14 21:49:41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3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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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詞對這個莽撞DD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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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公訴,原告就是被打者,可以撤訴 -海外存知彼- 給 海外存知彼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16/2004 postreply 07: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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