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所知,打人在美國。。。

本帖於 2004-09-24 06:41:44 時間, 由普通用戶 stp 編輯

屬於刑事犯罪,最有可能是得個犯罪記錄,F1簽證者可能會因此被驅出境,將來很難再回美國。
美國是這樣,警察隻要有報警就抓人,並不用逮捕證。但警察沒權定你的罪,所以都是移交法院。但司法程序擅長,拖一兩沒定論是常有的事,搞得你終日惶惶。
最好的辦法就是求被打的人趕快撤訴,如果他一定要給你弟弟一點顏色,那就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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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一小點 -海外存知彼- 給 海外存知彼 發送悄悄話 (58 bytes) () 09/14/2004 postreply 21: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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